学校教学管理规章

广东东软学院学生入伍学生学籍及教学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3-31 11:30:19 浏览次数: 【字体:

(东软学院校[2021]33号,2021年3月)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总参谋部关于印发《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等精神,规范学校应征入伍学生学籍及教学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学校学籍或者被学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

3 术语

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以下简称入伍新生)。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完成报到注册程序,取得正式学籍,在校学习期间依法应征入伍的学生(以下简称入伍在校生)。

4 职责

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应征入伍新生的名单统计和保留入学资格材料的收集、登记,并及时向武装工作部、教务部反馈。

武装工作部:负责应征入伍在校学生名单统计、保留学籍和退出现役学生复学相关手续办理。

教务部:负责入伍学生学籍及教学环节管理。

各学院和相关部门:负责配合有关工作。

5 内容

5.1 应征入伍学生学籍管理

5.1.1 入伍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1)入伍新生持学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

(2)在学校规定报到日期2周以内,新生或家长持县级征兵办盖章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进行录取资格审核(以上材料也可由县级征兵办以公函形式寄送至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

(3)招生就业办公室对应征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材料报送教务部。教务部审核通过后,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同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个人信息中标注。

(4)招生就业办公室将加盖学校公章的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将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留存备案,并在收到材料1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至入伍高校新生或家长保管。

5.1.2 在校生入伍申请保留学籍

在校生应征入伍,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批通过后为其保留学籍,学籍状态为“保留学籍”。学生本人凭入伍通知书或学校武装工作部出具的应征入伍证明原件到所在学院,由辅导员在OA提交保留学籍异动申请,在保留学籍申请批准后1周内到学校办理离校手续。

5.1.3 入伍学生退役后复学/入学

(1)入伍新生在退出现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身份证、入伍通知书、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办理入学手续,由辅导员通过OA提交入学申请。

(2)入伍在校生在退出现役的2年内,可以在新学期开学第1周持入伍通知书、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学生所在学院申请复学,由辅导员通过OA提交复学申请。

(3)入伍学生复学/入学申请批准后,学生须在1周内到学校办理插班手续,并在1个月内将部队档案送交至学生工作部,学校对档案真实性进行复查,如发现弄虚作假,学生复学审批视为无效,取消复学资格。

(4)学生复学/入学后的学业安排,由学校教务部根据上级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教学情况统筹安排。

5.1.4 学生退役后申请复学/入学,原则上编入入伍前同一专业相应年级学习,其学籍管理规定参照相应年级的规定执行,若原专业发生调整、合并、停招等情况,学生须服从学校专业调整和教学安排;退役学生可以申请调整专业,具体规定参照退役当年适用的上级及学校转专业有关规定执行。

5.1.5 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学/入学,逾期未申请复学/入学的学生按退学或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未经学校批准复学/入学的应征入伍学生不得回校参加学习或考试等教育教学活动。

5.1.6 学生应征入伍至复学/入学期间不计入学习年限,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未达到毕业要求者按结业处理。

5.1.7 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可凭部队相关证明申请复学/入学。

5.1.8 在服现役期间受到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等的学生不予复学/入学。

5.2入伍学生教学管理

5.2.1在校学生必须正常参加应征入伍前(以办理学籍异动离校时间点为准)的学习与考核。应征入伍当前学期,如已完成2/3教学周课程学习者,可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和过程性考核成绩,确定学生课程总成绩,在期末登记时进行录入,如学生无任何学习过程则以0分记录成绩。

5.2.2 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复学后,复学至原专业的退役学生,其入伍前的课程按原培养计划执行,退役复学后的课程按现培养计划执行。

5.2.3 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复学/入学后,直接获得创新创业及素质教育实践学分,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的创新实践学分获得学生名单中公示和公布;所有的军训(军事课)、体育课免修,成绩均按90分记载。

6 附则

6.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部、武装工作部、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6.2 新生应征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工作流程图及相关说明(略)

6.3 广东东软学院应征入伍学生保留学籍审批表(略)

终审:教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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