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东软学院学生在读期间出国(境)学习管理办法
(东软学院校[2024]165号,2024年12月)
1目的
为规范与国(境)外高等院校和教育机构的合作办学活动,探索多种形式的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广东东软学院国际化教育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当前中外合作办学若干问题的意见》《教育部关于简化大专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审批手续的通知》等有关法规、政策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学校所有学生在读期间参加的出国(境)交流项目。
3职责
国际交流与合作部为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活动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学院、教务部、财务资产部为参与交流生管理工作的相关协助管理单位。
国际交流合作部负责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活动的总体工作,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确定国际交换生项目、与国外合作院校的联络沟通、协调校内外相关职能部门、发布国际交换生项目通知等;
(2)协助二级学院获得国外合作院校相关专业的教学大纲或课程描述,便于二级学院参考制定与国外课程体系对接的人才培养方案,力争国际交换生在我校修读的大多数课程得到合作院校的认可;
参与国际交换生的推荐选拔、选修课程的初步审定等工作;
指导学生办理出国手续、出国前离校手续、返校报到及毕业申请等手续;
各类学生出国情况的统计、通报等工作。
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本院学生申报和遴选工作,指导学生制定出国(境)交流学习计划,制定交流生国(境)外交流学习的学分认定方案,出国与毕业申请手续的审批、需回国就业学生派遣手续的办理等工作,并指派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在国(境)外期间的管理。
教务部负责出国(境)学生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审核交流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计划及学分认定方案,协助回校学生办理学分置换和成绩认定工作及交换生返校后课程学分认定(转换)的最终审定与处理。
财务资产部负责对出国(境)交流学习学生学费等费用缴纳情况进行审核和结算。
4内容
4.1申请及审批
学生赴国(境)外学习按照“自愿申请、院系审核、学校审批、择优选派”的原则进行选拔。
4.1.1申请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学习成绩良好,且无不及格课程。
(3)外语水平需要达到国(境)外合作院校的录取要求。
(4)修读专业原则上要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读课程与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相近,学分(学时)相当。
(5)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较强的独立生活能力及环境适应能力。
4.1.2审批程序
(1)赴国(境)外学习的学生按要求填写《广东东软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申请表》(附件1)、《广东东软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选课计划审批表》(附件2)。
(2)学生所在院系审查学生的申请,分别经国际交流与合作部和教务部审核,最终由主管教学校领导审批,审批材料交教务部备案。
4.2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4.2.1学生赴外学习期间,应自觉维护祖国荣誉,遵守当地的法律及所在院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友好交往。
4.2.2学生在派出前需签署《广东东软学院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协议书》(附件4)、《广东东软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承诺书》(附件5),学生家长阅读《致广东东软学院赴国(境)外交换生家长的信》并签署《家长同意函》(附件6),材料交国际交流与合作部备案。
4.2.3到达国(境)外住地一周之内,学生应及时将住址和联系方式通知国际交流与合作部、院系素质教师,同时,建议主动与中国驻外使领馆取得联系。
4.2.4学生必须按国(境)外高校的要求购买有关国(境)外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在国(境)外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与所在交流学校联系,同时与家人和我校联系,以便取得及时的协调和处理。
4.2.5学生在外学习期间,每学期至少两次向所在院系报告其在外学习及生活情况。
4.2.6在国(境)外学习期限结束后及时返校,主动与学校相关部门联系,办理课程成绩认定、学分转换等手续。
4.2.7学生因特殊原因需中途终止在外学习提前回国的或延长国外学习年限的,经国(境)外高校同意,报我校审批后方能生效,材料交国际交流与合作部备案。
4.2.8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不参加我校学生的各类评比活动。
4.3学籍管理
4.3.1学生出国(境)外学习前,需向所属二级学院提交申请。二级学院负责学生申请审核、备案及管理。
4.3.2在完成国(境)外学习后,学生应按期返回学校,未经学校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回国、转往他校学习或转往第三国居留,违反者按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4.3.3返校后,学生首先到所属二级学院报到,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等手续。
4.3.4返校后,学生应在两周内以书面形式向相关系部及国际交流与合作部提交出国(境)学习总结,同时还需向国际交流与合作部提交护照(或赴台港澳通行证)和签证(或签注)页复印件以及学习生活的照片等相关材料。
4.3.5赴国(境)外学习学生,属3+1类型的国外最长学习时间不得超过2年,属2+2类型的国外最长学习时间不得超过3年,否则按结业处理。
4.4课程修读
4.4.1赴国(境)外学习学生应提前详细了解拟赴国外合作院校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课程设置信息,提供国外所修各门课程的课程描述。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合作院校的相关专业的课程信息、课程描述和国际交换生所在专业的人才培养计划指导和审定课程修读申请,确保所选课程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申请修读的课程学分及合作院校认定的我校已修读课程的学分的总和能够满足合作院校的毕业学分要求;
(2)原则上,赴国(境)外学习学生在合作院校所修读的课程应与其所在专业的主干课程内容相符,在国内、外学习的学时及学分总量应与学生本专业的培养计划要求基本相符。
4.4.2赴国(境)外学习学生根据上述原则预填广东东软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选课计划审批表(附件2),进行课程与学分的转换。在国外学习期间,原则上,学生须按表格所填内容修读选定课程。
4.4.3若所修课程有调整,需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并报我校所在二级学院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国际交换生未经我校批准,不得擅自转校、转专业或擅自变更已选定课程,否则由此造成后续的课程对接、学分互认和文凭授予等方面出现的问题,由学生本人负全责。
4.5成绩认定与学分转换
4.5.1学生在国(境)外接收院校所修课程的教学内容、学分(学时)与我校的课程一致时,按照接收院校提供的成绩证明文件直接进行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按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名称登录成绩。
4.5.2学生在国(境)外接收院校所修课程的教学内容、学分(学时)与我校的课程不完全一致时,则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
(1)学生在国(境)外接收院校所修课程与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必修课程或通识必修课程部分内容重叠的,由院系根据课程性质认定是否相符,如能转换,按我校人才培养方案课程名称、学分登录成绩;
(2)学生在国(境)外接收院校所修课程不能转换为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必修课程或通识必修课程的,可以将该课程直接认定为专业选修课或通识选修课,按我校相近课程名称登录成绩。
4.5.3如国外高校课程成绩计算标准与我校不一致时,由相关学院或国际交流与合作部提出成绩转换方案,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执行。
4.5.4成绩认定与学分转换审批程序
(1)学生填写《学生出国(境)学习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审批表》(附件7)并提交国(境)外院校提供的成绩单复印件;
(2)学生所在院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教务部审批,通过后录入成绩。
(3)成绩录入后,《学生出国(境)学习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审批表》学院、教务部各留存1份。
(4)无法通过课程成绩认定与学分转换的课程,学生必须按要求自行申请补修。
5附则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生效,由国际交流与合作部和教务部负责解释。
6附件
1.广东东软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申请表
2.广东东软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选课计划审批表
3.广东东软学院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协议书
4.广东东软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承诺书
5.致广东东软学院赴国(境)外交换生家长的信
6.广东东软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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